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正本工本费每证10元,副本工本费每证10元,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每证5元;依据“河北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不需要 十一、申报条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十二、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协议证明或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消毒、更衣、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情况 7、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健康证复印件) 9、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10、生产企业主、设备清单 11、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样稿 12、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食品等情况 1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兰黑色水笔正楷手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7 十五、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