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正本工本费每证10元,副本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河北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不需要

    十一、申报条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十二、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协议证明或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用品、用具、通风等卫生设施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兰黑色水笔正楷手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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