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正本工本费每证10元,副本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河北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不需要
十一、申报条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十二、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协议证明或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用品、用具、通风等卫生设施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兰黑色水笔正楷手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