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 2、规章: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卫生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建设项目做出验收意见”。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年检情况:不需年检 十一、申报条件: 1、凡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方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项目审核申请。 十二、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设计资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部分); 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