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规章: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年检情况:不需要年检
十一、申报条件:
1、凡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
2、建设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需经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方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申请。
十二、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4、评价结构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审核意见;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核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