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正本工本费每证10元,副本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河北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十一、申报条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十二、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协议证明或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用品、用具、通风等卫生设施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兰黑色水笔正楷手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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