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区)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需年检 十一、申报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十二、申报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8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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