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正本工本费每证10元,副本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河北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十、年检情况:每年复核一次
十一、申报条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十二、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水源及给水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工商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给水工艺流程及污水排放管网平面示意图
5、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供水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7、给水设施使用的材质、涂料、净水剂、消毒药品的各类、型号说明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兰黑色水笔正楷手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7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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