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重新注册

    一、项目名称:医师重新注册

    二、设定依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个人

    七、法定期限:三十日内

    八、承诺期限:三十日内

    九、收费标准:依据《冀价行费字2000第12号计财综字2000第46号》25元。

    十、年检情况:不需年检

    十一、申报条件: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十二、申报材料: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2、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4、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8、注册过执业助理医师现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26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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