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它组织
七、法定期限:45日内
八、承诺期限:45日内
九、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标准待定。
十、年检情况:需要年检
十一、申报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8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