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一、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含副本)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 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事业

    七、法定期限:60天

    八、承诺期限:20天

    九、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规财》(2001)7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222号  ,   10元/证

    十、年检情况:有效期三年

    十一、申报条件: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十二、申报材料: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发布于:2006-11-25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