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50张床以上(含50张)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张床以下,可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30日内
八、承诺期限:30日内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年检情况:从业机构执业许可证验期为三年,年检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十一、申报条件:
1、从也人员不少3人,都具有中医美容按摩上岗资格证,并具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2、工作用房不少于3间,面积不少于40㎡(三室分开)房间设置合理,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上下水齐全。
3、具备中医保健按摩、美容器具及消毒设备。
4、有严格与其相适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室内物品空气消毒规范等。
十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从业机构的名称、地址、项目等。
3、拟设从业机构的组织、人员配备。
4、拟设医疗保健机构的消毒及工作仪器、设备等。
5、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及机构平面图。
6、提请设置人的资产证明、房产证明、各种规章及消毒制度等材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8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