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

   

    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校验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三、编号: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保定市卫生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它组织

    七、法定期限:30日内

    八、承诺期限:30日内

    九、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标准待定。

    十、年检情况:不需要

    十一、申报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十二、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4、省卫生厅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卫生局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3355068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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