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规财字〔2006〕8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制定了《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依照配置规划认真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