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新农合建立稽查、审核定期通报制度

    近日,为减轻参合农民不必要的费用负担,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徐水县建立了稽查、审核情况月通报制度。通过审核、稽查,对各单位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总,按新农合政策要求,下达整改意见,将情况通报到各单位,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月通报制度以月为单位汇总、制作独立的审核报告,下发至定点医疗机构。
    该县在四月份的审核报告中要求对目录内用药比例达不到90%(县级)及95(乡级)的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措施,对低于用药比例的单位合管中心将依据《服务协议》规定予以了处罚。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掌握收费标准,准确掌握补偿项目,坚决杜绝重复收费、乱收费、挂床现象的发生,以减轻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否则合管中心不予拨付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发布于:2007-10-16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