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卫生局出台《集中整治医疗市场活动实施方案》

    雄县卫生局出台了《集中整治医疗市场活动实施方案》,将集中力量对全县医疗市场再进行一次整治活动,彻底清理非法行医行为,保证医疗机构符合基本标准和设置规划。
    《方案》要求,从10月11日到年底,集中卫生局、医疗市场执法队和保健站的力量,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县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逐个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不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垃圾的行为;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村级医疗机构,超出《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使用药品的行为;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医学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等。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08年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方案》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这次集中整治医疗市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抗拒检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加大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组将定期在雄县电视台、《雄县卫生》小报公开曝光一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的大案、典型案件。各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监管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为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的执法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卫生保健站要积极配合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的实效性。使全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确保百姓就医安全。

 

发布于:2007-10-17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