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启动参合农民二次补偿工作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更好的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原则,高碑店市于近日启动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 
    所谓“二次补偿”就是对年内曾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住院参合农民,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二次补偿对象为2007年所有得到补偿而未达到15000元封顶线的参合住院患者,数额为已报费用的 28.05%。 
    经二次补偿后,至2007年年底,高碑店市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将达85%,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充分发挥作用,增加了参合群众住院治疗补偿水平,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布于:2007-12-17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