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卫生信息(2007年第8期)
 
第八期
保定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重要动态]
    ●保定市卫生局做好八项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市直要情]
    ●保定市卫生监督所施行超市散装食品十项规定
[县市传真]
    ●满城县卫生局实行四要四不准 
 
▲保定市卫生局做好八项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新农合”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卫生部门的头等大事,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第二、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各县(市)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拿出专项经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留住人才,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卫生院全面建设。第三、进一步抓好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抓好自身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合管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成为“新农合”工作的明白人。第四、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采取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加大利用典型宣传力度;切实让农民了解补偿报销程序及“新农合”政策,激发农民参合积极性、主动性。第五、建立“新农合”督查备案制度。加大对各县(市)“新农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对存在的的问题采取督查备案制度,问责到人,保证“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平稳开局,良性发展。第六、做好启报前的演练工作,确保新增8个县(市)“新农合”工作4月1日按时启动。第七、建立“新农合”专家研究机构。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新农合”研究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前馈预警机制。八、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抓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个契机,加大对医疗市场,尤其是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今年将在全市开展“医疗市场综合治理监管年”活动,严打违法行医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就医的良好环境。(办公室)
 
▲保定市卫生监督所施行超市散装食品十项规定
 
    针对超市内散装食品来源渠道复杂、销售条件不符合要求、标示不规范等问题,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出台了超市散装食品十项规定,以保证散装食品规范经营。一是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检验品种批次,检验日期应在3个月内,进购食品的购单必须载明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和厂家证明。二是散装食品的标识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者和地址、保质期、食用方法等,且提供给顾客的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三是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应严格分开销售,并真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是散装食品不得采用简易材料,如塑料遮盖作为防尘措施,应该采用玻璃(或其它材料)设施与顾客相隔离,保证顾客不能触摸。五是散装食品属于冷藏(或冷冻)保存,必须按要求贮存销售,温度应与产品要求相符。六是现场切配直接食用的熟食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刀案、专冷藏、专消毒,已做好的凉拌菜应该保证4小时内冷藏条件下售完。七是超市重新分装食品必须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场所,使用包装材料符合要求,标签按有关规定真实标注。八是定型包装食品以小包装散装销售,视同散装食品一样加贴标签,标识。九是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服、手套、口罩穿戴整洁。十是超市要建立散装食品不良登记记录。对连续两次受到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拒不改正的柜台,或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给予罚款并清理出超市。(市卫生监督所)
▲满城县卫生局实行四要四不准
 
    在全市开展的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活动中,满城县卫生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开展四要、四不准活动,落实市、县领导干部大会精神。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不准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二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保健工程、医疗惠民工程。不准出现当日之事不完成,即办之事久拖延,份内之事不办好的现象。三要有强烈的依法行政观念,下大力开展好医疗市场整顿、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不准违规执法,不公正执法。四要有强烈的事争一流的进取意识,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保持文明、优质、高效的机关工作秩序。不准出现不务正业、作风飘浮,纪律涣散行为。(满城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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