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出台惠民新政策

    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半年以来受到广大参合农民的好评。近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本着“既要保证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更要让参合农民方便、实惠”的原则,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程序让参合农民满意,出台了四项惠民政策。
    一、急重病人未经县医疗机构初诊而直接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须在住院五日内,由患者亲属或委托人持就诊单位的诊断证明向合管中心报告。合管中心进行审核,对确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或因病情危急而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会延误抢救时间的,可以批准其到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治并发给《参合农民直接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同意书》。
    二、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需在住院五日内当面或电话通知合管中心备案。本着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务工人员可以在务工地的县级或乡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其补偿标准同本地相同。病人出院报销需要带务工单位的证明和相应的报销材料,无务工单位证明的不予报销。
    三、雄县域内与霸州相邻村(上岔河村、西岔河村、中岔河村、东岔河村、乐善庄村、老岗村、冯村、陈家柳村)的参合农民到霸州市医院(廊坊第四医院)就诊,在道路交通上要比到雄县医院看病方便,规定为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35%。
    四、雄州镇部分村距离雄州镇卫生院较远,享受乡级报销不方便。经研究决定原十里铺乡、原城关镇辖区各村的参合农民到雄县中医院住院可享受乡级医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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