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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职能

    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各类疾病的防治和科技、中医、妇幼、爱国卫生工作,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食品卫生,社会公共卫生、血液、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目标等行使监督职权,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的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宣传、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信访、保卫、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977500 传真:5977512

(二)人事处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认定;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家管理及干部任免等有关事宜;组织市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工作。

    联系电话:5977528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医疗收费标准,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联系电话:5977550 5977522 传真:5977550

(四)医政科教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持优先发展领域或及市级重点学科;组织协调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标准计量、技术准入、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拟定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行业学会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医疗安排。

    联系电话:5977513 5977515 传真:5977558

(五)疾控法监处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蔓延;负责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管理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食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化妆品、学校卫生以及消毒杀虫工作。

   联系电话:5977516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医疗收费标准,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联系电话:5977520 5977521

(七)中医处

    制定全市中医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纠纷;指导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推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挖掘总结民间中医药治疗经验,协同有关部门 做好中药剂改革工作和中药质量的管理及监督;审批中医医疗广告。

    联系电话:5977523

(八)党办室

    一、负责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和任免呈报手续及日常监督考核,负责院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入党预审、党费收缴、党员表彰等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二、负责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有关工作。局党委文件及上报材料的修订、审核及部分起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及党委决议落实督导。三、负责党委印章和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四、协调与机关内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联系电话:5977530

(九)监察室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四、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五、完成上级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5977529

(十)妇委会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二、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委会会议精神,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工作。三、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四、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五、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六、增进妇委会之间及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联谊,加强交流与合作。七、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联系电话:5977525

(十一)工会

    一、工会维护职能:通过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济权益,民主权益。二、建设职能:工会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变,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三、参与职能: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参与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四、教育职能:工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四有”职工队伍。

    联系电话:5977570

(十二)爱卫办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媒虫害和控制吸烟等工作;(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科学研究;(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联系电话:5977531

(十三)老干部处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法。二、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三、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四、负责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后事处理。六、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七、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联系电话:5977519

(十四)团委

    1、贯彻落实执行团市委及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规;2、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团组织建设,指导市直卫生系统团支 部的换届改选;3、负责团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及推优工作;4、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5、负责发展团员,团费的收缴,团内统计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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